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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安监管职健〔2014〕1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主线,以承诺制建设为载体,以专项治理、三同时监管、宣传培训、许可制度、法规标准建设、专家支撑、危害申报为基本内容,深化责任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目标考核,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扩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覆盖面,遏制全省职业病高发势头。

一、工作目标
  一是到2014年底,全省6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二是现状检测评价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0%以上;三是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四是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做到100%持证上岗;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从业人员做到60%持证上岗;五是完成国家总局和省局确定的水泥、石材加工行业以及各地20个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六是冶金、电力、水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行业达到60%以上;七是所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涉胶)的箱包、制鞋用人单位实现有证经营;八是全省申报备案用人单位达到4万家;九是省级职业卫生专家达到200人,市级职业卫生专家达500人。
  二、工作重点
  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共12项,分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承诺制建设、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许可、危害申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专家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工作任务:到2014年底,全省6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的要求;现状检测评价完成全部工作量的70%以上;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全部完成“两个档案”标准化建设。
  具体措施: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十个方面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从现状检测评价、“两个档案”标准化、危害申报、宣传培训和执法监察等方面入手,以危害较重的行业、国有大中型用人单位、行业集中的地区为重点,逐步推进。对开展专项治理的行业,相关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治理时限内完成基础建设工作。
  (二)积极落实职业卫生承诺制。
  工作任务:一是将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全部纳入承诺制范围。二是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具体措施:一是以安全生产承诺制为契机,强化用人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用承诺和培训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落实主要责任人的15项职责和用人单位的25项主体责任,增强其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将职业卫生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生产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标准化为突破口,逐步实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融合。三是扩大承诺范围,将存在粉尘、有毒物品、噪声、高温、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承诺范畴。四是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入职业卫生内容,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与用人单位诚信等级挂钩,对诚信等级高的,在职业卫生“三同时”、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危害申报、监督检查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优惠;对诚信等级低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用正反两方面措施,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
  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构建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二是将职业卫生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内容;加大对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各级各部门的职业卫生考核比重。
  具体措施:一是利用安委办这个平台,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起草并出台各级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及分工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尤其是涉及职业病人健康权益的信访问题。三是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将职业病发病数、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纳入地方约束性政绩指标,对因责任未落实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加大对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增加职业卫生考核比重,对项目审批、专项治理、“三同时”监管等重点工作实行目标量化考核。
  (四)建立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职业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控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加强对用人单位隐患排查的督导检查,督促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销号,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
  具体措施:一是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用人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负责排查隐患;各级政府建立隐患排查督导制度,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销号。二是引入隐患排查市场机制,利用市场手段,整合社会资源,让专业机构、专家队伍和专业设备最大限度参与到隐患排查工作中。三是要将隐患排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对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对有信访举报、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报告的用人单位,要作为隐患排查和执法监察的重点对象。
  (五)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完成国家总局、省局确定的水泥、石材加工行业以及各地20个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各地治理行业见附表)。
  具体措施:一是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的专项治理。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4〕3号)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治理时限、范围和标准,没有按规定时限整改达标的,一律依法停止危害作业。二是各地对本地区年度治理重点行业,要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明确标准、严格验收、严肃执法,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三是要巩固治理成果。对于之前已经开展治理工作的冶金、建材、家具、制鞋、箱包、制革等行业,要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四是年中召开全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场会,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治理工作现场会。
  (六)加大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力度。
  工作任务:到2014年底,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做到100%,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做到60%持证上岗。
  具体措施:一是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安委〔2013〕16号)的要求,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以及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保持监管队伍的相对稳定,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增强职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二是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开展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营造有利于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深化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精简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程序,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并联审查。二是到2014年底,冶金、电力、水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履行率达到90%以上,其他行业达到60%以上。
  具体措施:一是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并联审查制度,统一审查流程、步骤和时限,并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单项审查时限。二是简化审查程序,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取消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直接进行形式审查;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除新行业领域、新产品工艺、新开展工作的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外,其他建设项目直接进行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国土、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清冶金、电力、水泥、化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底数,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八)完成职业卫生许可证相关工作。
  工作任务: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箱包、制鞋用人单位实现有证经营。
  具体措施:一是在箱包、制鞋行业开展许可证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已取证用人单位持续保持和提高职业卫生条件。二是对未提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申请、未履行许可程序或者未达到许可条件,擅自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要坚决停止其违法工序的生产作业。三是对新增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经停产整顿后符合许可条件的,要督促其按规定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九)继续拓展职业病危害申报。
  工作任务:到2014年底,全省申报备案用人单位达到4万家(各地申报任务指标分解见附表)。
  具体措施:一是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治理和执法监察等行动,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要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工作职能,利用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掌握全面的优势,将更多存在危害的用人单位纳入申报系统和监管范围。三是省安办将定期向各设区市、省直管市人民政府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完成率进行全省排序。超额完成申报目标的,年终考核时将按照超额比例加分。
  (十)健全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
  工作任务:完成《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及相关政策的完善。
  具体措施:一是采取广泛调研、向全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等方法,按省政府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限,完成对《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二是起草出台水泥、石材等行业和《档案》等职业卫生地方标准,出台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三同时”并联审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三是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
  (十一)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专家管理。
  工作任务:年内省级职业卫生专家达到200人,每个市职业卫生专家不少于50人。
  具体措施:一是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职业卫生专家管理,规范专家从业行为。二是继续完善各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将更多业务全面,专业权威、了解政策、品行兼优的专家纳入职业卫生专家体系,要覆盖冶金、电力、建材、化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增加公共卫生和设计专家,其中省级专家数量由147人增加到200人,每个市职业卫生专家不少于50人,并覆盖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三是开展专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其对新法规、新政策、新行业、新技术的了解和掌控。
  (十二)加强职业卫生督导检查和执法工作。
  工作任务:围绕中心工作,加大督导执法力度和频次,加强对各地安监部门的指导,形成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确保不发生严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
  具体措施:围绕职业卫生行政许可、专项治理、检测评价、隐患排查、危害申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督导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各地要制定督导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采取交叉互检、联合执法、抽查暗访等方式,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即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要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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